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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代办营业执照】税收的多维属性及税改的风险类型
浏览量:2540 作者:chuangbo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1/07 16:42:13
【 义乌代办营业执照】税收的多维属性及税改的风险类型
 税收是人类社会的天然构件,看似是人为的产物,实质上是自然形成,与人类语言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是类似的。这源于人类的两种存在方式:一是个体的,二是群体的。这两种存在方式也是人作为地球上一个物种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二者是不可分离的。人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群体,也就是所处的这个社会。而群体的存在和发展,即社会的进步与文明却离不开税收。没有了税收,群体也就不存在,社会解体,也就意味着人这个地球生物圈中的这个种群的消亡。尽管人类群体的存在方式进化为现代的民族国家,税收也表现为国家的法律制度,但税收的先天本质并没有改变。就此而言,税收的各种含义都是后天赋予的,包括税收的决定、税收的影响和税收的后果,都只是在人类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已。

正是税收,把人个体的存在与群体的存在融合在一起,变成了像一枚硬币的两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分开。也正是税收,改变了人类个体的脆弱性,增强了人类种群的确定性,降低了自然选择过程中的风险,从而使人类快速地脱离了动物界而成为地球上的强者。作为一种自然法则,从个体来看,缴税是一种先天的义务,即使是政府不存在的地方,也无法避免。因为政府不存在,势必会产生政府的替代物,以代行政府的职能,最常见的是“黑社会”的产生,缴保护费或者缴税,名称可以不同,但无偿地拿出一部分个体财产的情况不可避免。缴税的先天义务,在人类发展史上造就了各种不同形式的专制与独裁,税收成为一部分人压榨剥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横征暴敛,成为历史上各种起义和革命的重要原因。税收的“恶行”在历史上罄竹难书,但任何时候、任何革命都无法宣判税收“死刑”,只能是把它关进牢笼,用民主与法制来约束,使之回归本性,维系群体的存在。出于这种需要,个体的权利才被强调凸显,作为群体的组成者,拥有对税收制度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但这与“纳税人”没有关系,个体的权利不只是因为缴税才拥有,更不等于缴税多的人,其拥有的权利就更大,不缴税的穷人同样拥有这样的权利。“没代表,不纳税”,这句话流传甚广,与其说是对纳税人权利的宣称,倒不如说是群体的组成者,即社会个体成员的权利要求。“纳税人”概念在政治上的滥用,是对税收本质的误解。
税收融合了个体与群体,这使税收具有了多层属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从个体来观察,税收是一种成本,或者说负担。作为成本,影响微观个体的经济行为,如投资、消费、储蓄、创业等等经济决策。税率的变化成为重要的经济参数,影响经济主体的预期和行为,从而影响资源的流动与配置。在这个意义上,税收是经济的一部分,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作为负担,公平性要求是显然易见的。社会个体的负担能力各不相同,税收不能使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也不能扭曲社会行为,这是起码的要求。在这个意义上,税收是社会的要素,影响社会的运行,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从群体来观察,税收不是取之于社会个体,再直接返还于社会个体,而是用于群体的安全,降低群体生存和发展的不确定性,防范化解公共风险。我们常说:“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中的“民”有不同的含义,前一个是指个体意义上的民,后一个是集合意义上的民,所以,这话应当翻译为“税收取之于社会个体,用之于社会整体”。正是源于此,税收具有公共性。国家是重要的公共主体,税收制度的构建具有显著性的政治性,与政治运行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现代政治制度的形成,肇始于税收的决定权。
在现代社会,尽管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很大差异,但在整体意义上都存在上述三重基本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并由此衍生出税收经济学、税收社会学和税收政治学。在现有流行的税收理论中,税收经济学居于主导地位,经济学思维几乎统帅了税收理论与政策。但从税改的角度来看,光有经济学思维是远远不够的。从风险而言,税改风险来自于经济、社会和政治三个领域,因为税收存在三重属性,与三个领域都有密切的互动关系,税收制度的变化可能引发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这也就是说,税改可能面临着三种基本类型的风险:一是经济风险,税改的不确定性传递到经济领域,改变经济运行方向;二是社会风险,税改对社会运行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改变社会行为;三是税改产生不确定性的政治影响,产生政治风险。这三类风险都可从古今中外的税改中找到案例,并非纯粹的逻辑演绎。税改的目标可以确定,但税改的过程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会引发经济、社会、政治等领域的不确定性产生,从而形成三类风险。这三类风险不是孤立存在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相互影响、相互叠加,变成综合型的复杂风险。显然,上述风险无论是哪一种类型都会反馈到税改身上,都可能导致税改过程的中断,甚至导致税改失败。因此,对税改过程的不确定性传递所产生的不同类型风险做出评估,是保障税改成功的前提条件。下面对此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关于税改的经济风险。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换档期”,有下行的压力。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变,全球市场不景气,导致微观个体的税收负担相对加重。从调查走访听到的呼声,多数认为税负偏重。这不是因为法定税负增加了,而是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下降了,这种相对变化,引起企业“税感”的变化。再从政府推动税改的走向来看,与企业的减税要求是相呼应的。营改增具有最大的减税效应,至去年底,其静态的减税规模达到1400亿元,若实现全覆盖,其静态减税规模可能达到近万亿。增值税是我国主体的税种,现在的扩大范围,今后的进一步转型,变成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其都具有减税效应,与当前的经济形势是匹配的,对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都能产生助推力。同时,还有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与税改相配合,改革与政策的合力,更是强化了税收对经济的正面作用。就此而言,当前税改的经济风险很小,税改不会放大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
关于税改的社会风险。当前我国社会贫富差距较大,要求用税收来加大分配调节力度的呼声很高。一种广为流行的看法是,通过税改提高直接税比重,以发挥税收对分配的调节功能。社会的这种期待可以理解,但在我国现有发展阶段,直接税的比重难以通过税改来迅速提高,这有一个自然的过程。直接税比重高低与人均收入水平的关联更为直接,而与税改的联系反倒是间接的,因此,要通过税改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而强化税收调节分配的能力,是难以实现的。税改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税收调节分配的功能,但相当有限。而且,直接税比重即使提高了,税收调节分配的效果也未必尽如人意。从税制来看,美国的税收调节能力很强,但美国贫富差距却在扩大。社会的期待过高,会产生明显的社会风险。这需要通过“税收沟通”来化解。另外,税改还应充分考虑对社会行为的影响,如家庭、婚姻。例如对房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的力度加大,结果出现了以“离婚—避税”这种反应模式来应对,这是始料未及的。对家庭、个人的所得、不动产征税,都会改变社会的行为反应模式。对于这类风险应当从长期角度来评估。税收要避免对婚姻、文化传承、慈善、流动等社会行为形成无意之中的“惩罚”。
关于税改的政治风险。民众对税收的态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出民众对政府、对国家的态度。对于税收这种先天的义务很难产生快乐,就像在恋爱时还能保持理性一样困难。这就需要一种“心理补偿”来平衡。这有多种方法来实现,例如,精神激励,把纳税与荣誉、道德联系起来。西方国家把偷逃税视为诚信的“污点”,不仅在法律上惩处,也在道德上鞭笞,使蔑视税收的人在社会上难以立足。还有个体的权利保障,这也许是更重要的。一方面缴税,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成员个体的权利得到普遍保障,尽管这两方面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对形成“缴税理性”是至关重要的。习近平主席说,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这说明在当今经济社会快速变化条件下,社会个体权利面临着太多的不确定性,需要国家去努力维护。这与国家的整体安全是联系在一起的。人民安全是宗旨,政治安全是根本。维权就是为了人民安全,这样政治安全才有保障。税改的政治风险能否得到有效控制,社会个体权利的保障是基础。在当前,要避免个体权利与缴税简单挂钩,这是两码事,不应从纳税人权利的角度来解读维护社会成员个体权利的重要性。纳税是先天的义务,自古就存在;而个体权利则是后天的“补偿”,是人类政治文明进化的结果,是民主法制下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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