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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我市财税形势十分严峻。为了保运转、保民生、保发展,财税人费尽了心机。怎样进一步避免跑冒滴漏,为国聚好财,这是他们朝思暮想的事儿。
5月11日, 我市召开专题会议,就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秩序专门进行了安排部署。此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多部门联合控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秩序,实现应收尽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麻增礼,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李海顺出席会议。
规范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迫在眉睫。市综合治税办、财政、住建、国土、交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联合管控,把好信息共享关、工程支付关、联合检查关,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氛围,确保规范建筑安装行业税收征管取得实效。
说到这里,小编猜在武安从事建筑安装行业的你,肯定很想知道此次进一步规范后具体怎么个控管法儿。
本地或外地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在我市承建市政府投资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项目,其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税收由市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别征收。
外地建筑安装企业承建武安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合同签订10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有关资料,向项目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一)建筑安装企业取得工程款收入,按税法规定分别向国税、地税部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款。
(二)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安装企业,应按国家税法规定向市国税局、地税局主动足额申报纳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财税【2016】36号文,外地来我市从事建筑安装的企业,应按工程价款收入向市国税局、地税局缴纳税款: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照2%或3%征收率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照3%征收率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预征税率0.2%,印花税税率0.0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一并征收。外地建筑安装企业预缴的税款,可向机构注册地税务部门抵顶纳税款。
自2017年4月1日起,建设单位与建筑安装企业结算工程款,应将施工企业提供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完税凭证和完税证明作为支付前提。
建设单位负责协助税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在我市缴纳税款。
社会资本投资的建设安装项目(非财政资金),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建设项目所在地完税凭证,否则不予支付。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或以财政资金偿还),除要求提供上述手续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具的《武安市政府投资建筑安装项目完税证明》,否则不予支付。
因特殊情况必须结算(预付)工程款而施工企业未能及时在我市完税或提供外地完税凭证,建设单位应暂扣与施工企业应纳税额相等的工程款,待施工企业到我市税务部门补税并提供上述完税手续后,再将暂扣款返还企业。
施工企业拒不到税务部门补税的,暂缓支付后续工程款。
政府投资的建设安装项目源泉控税工作纳入我市审计和财政监督范畴。
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每年组织审计、财政监督部门,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拨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控税措施造成税款流失的,由市财政局按损失税款数额扣减建设单位经费;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由纪检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其源泉控税工作由市国税、地税税务稽查部门定期检查。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控税措施造成税款流失的,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严肃处理。
建筑安装企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本地建筑安装企业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结算金额×3%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净利润×25%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结算金额×2%
建筑安装承包印花税:
承包金额×0.03%
城建税(项目所在地位于城区):
增值税×7%
城建税(项目所在地位于建制镇或工矿区):
增值税×5%
城建税(项目所在地位于行政村):
增值税×1%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2%
外地建筑安装企业: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结算金额×2%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结算金额×3%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
结算金额×3%
所得税预缴:
结算金额×0.2%
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率与本地建筑安装企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