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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真实业务不敢开具发票,竟然找第三方虚开发票!
浏览量:4298 作者: 润科财务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7/28 10:15:31

案情简介

 

某珠宝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几年销售不景气,虽然零售大厅位于市区黄金地段,而且展厅也属于自有房产,没有支付高额房租的压力,但是还是由于经营策略等方面原因,业绩大幅下滑,2017年1月份,公司将展厅隔壁的门头房对外出租,年租金24万元,1月一次性收取了一年房租,存入私人账户,但是在给客户开具发票的时候,公司会计犯愁了,公司的经营范围里面没有房屋出租,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通过中间人介绍,以支付20%票点的代价让第三方代开了24万元的租金发票给客户。


无知会计


无知一:竟然不知道一般纳税人对于发生的应税业务一律自行开具发票;

无知二:竟然不知道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为顾客据实开具发票不属于虚开;

无知三:竟然不知道代开发|票只能到税务局或者税局授权地去代开,不得从其他第三方代为开具;

无知四:竟然不知道收入不入账属于隐匿销售收入、涉嫌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

无知五:竟然不知道营改增后“玩票”就是“玩命”,切忌虚开虚抵。


涉税提醒


提醒1: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复: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提醒2:一般纳税人对外开具房屋租金发票,什么情况下按照5%计缴增值税?

答复: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局纳税申报;


提醒3: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是否含增值税?

答复: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但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文章来源:编辑设计:北京国税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2017-07-21)


华税短评:


1、“发票使用范围”不同于企业“经营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以上条款是否规定企业不能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这就需要明确“发票使用范围”与企业“经营范围”两个概念。“发票使用范围”是指某一种发票的可开具范围,比如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1号公告规定:“定额有奖发票适用于四川省国税系统管辖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开具使用。”“发票使用范围”属于税务方面的专属概念;而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属于企业登记的专属概念。两者差别明显,不能混为一谈。部分税务工作者、税法学者在固有观念上通常将“发票使用范围”与企业“经营范围”等同,以至于在“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属性认定问题上产生偏差,导致法律适用不正确。


2、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违法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明确纳税人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论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精神,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并不违法。


事实上,对于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局持肯定态度。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2011年01月17日曾就“从事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可否开具相关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公开答疑。


问:我公司是生产型一般纳税人企业,最近准备加工一批手推车,原料由对方自备,公司只收取加工费,但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受托加工这项内容。请问,公司如果从事该业务,可不可以开具有加工费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上述公司收取的加工费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一项时,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可以开具为加工费,并依法缴纳增值税。


如果公司长期从事该项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一项,属于超范围经营,建议公司的相关人员及时到工商局去办理增项业务(变更经营范围),然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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